商学院关于往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历、学位的通知
日期:2021-03-17  作者:[db: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87

商学院往届毕业生: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准予结业,由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者,可在离校后两年内向学院申请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申请颁发毕业证书,逾期未申请者,不再授予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3月25日。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371-85303153

特此通知。

商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1年3月14日

附件5:郑州工商学院XX届毕业生毕业补考(答辩)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