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院级宣讲团的通知
日期:2022-12-06 作者:传媒中心采编部 来源:商学院 浏览量:255
商学院各党支部,各教研室、各年级:
按照《中共郑州工商学院委员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校党文〔2022〕56号)文件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宣讲团已经成立,经学院研究,现决定组建院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
1.学院领导。
2.各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
3.优秀教师党员代表、优秀辅导员代表。
二、宣讲时间
2023年1月中旬前,宣讲团面向全院师生开展宣讲。
三、工作安排
宣讲团成员由具有政治素质好、理论政策水平高、有较强宣讲能力和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学院党总支委员、教工党支部成员组成。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
1.院领导、院党总支委员面向各党支部书记、各年级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开展宣讲。
2.各党支部书记按照教研室、专业属性分类面向所属学生党员、教职工、党外人士、本专科学生等开展宣讲。
请院级宣讲团成员在宣讲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学院宣传委员备案。
各党支部、各教研室、各年级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宣讲,可邀请校级宣讲团成员到学院面向师生开展宣讲活动,做到人员全覆盖,迅速在全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容庆河19803619120、刘子慧19139935639
特此通知。
中共郑州工商学院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