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17  作者:商学院传媒中心 来源:商学院  浏览量:676

2023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工作的通知》及《郑州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3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成立商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曹云明

    副主任:梁君丽  

    成  员:汪小红 郭静安 胡阳 赵俊仙 赵创 王帅  

           赵晓进 秦朝伟 郭春秋 封俊丽 雷俐丽

    二、答辩时间

    2023年4月23日-4月28日

    三、答辩方式

    线下答辩

    四、答辩条件

    查重率、格式、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经论文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学生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答辩:

    1.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并提交答辩材料。

    2. 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

    3. 评阅人评阅成绩低于60分。

    4. 毕业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例(抄袭率)超过30%。

    五、答辩流程

    1.每位答辩学生针对毕业论文制作PPT,并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然后答辩老师针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内容进行提问并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答辩老师提问不少3个,学生针对老师的提问进行回答。每个学生答辩总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毕业论文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人评分占20%,答辩评分占50%,加权平均得到总成绩。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90≤优秀≤100、80≤良好<90、70≤中等<80、60≤及格<70、不及格<60)。

    3.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答辩者及初次答辩不合格者,经报教务处批准后,学院组织二次答辩。不参加答辩或二次答辩依旧不合格者或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4.毕业论文各类资料的填写依据学院提出的要求执行,所有材料涉及到的签名和日期指导教师和学生都必须手签。    

    5.毕业生离校前,指导老师收集整理所指导学生的全套胶装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报告等纸质材料,及毕业论文整套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经院级及校级评审通过后学生方能正式离校。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论文答辩是本科生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全体本科毕业生要充分重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认真准备,准时、按要求参加答辩。

    (二)服从安排。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学生较多,且时间安排较紧,各位同学要克服困难,服从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安排,不允许私自调整答辩分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