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以及《郑州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了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一)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评阅参考《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执行。
2.指导教师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阅评语应具体、客观、公正,成绩评定要准确、公正、恰当。指导教师评语应杜绝“千篇一律”情况,评语内容应包含: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工作的情况,创新性评价,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存在的问题,建议成绩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
3.如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学生修改后再交由指导教师进行二次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交评阅人进行评阅。
(二)评阅人评阅
1.评阅人由本专业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担任。评阅人评阅参考《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执行。
2.评阅人应对学生完成课题任务的情况、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成果质量和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完成评阅人评语及建议成绩等级。评语应避免简单、空泛,不能千篇一律,更不允许简单地以“同意指导教师意见”作出评价,应包含内容:论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创新性评价,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存在的问题,建议成绩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是否可以提交进行答辩等。
3.如评阅成绩低于60分,应交由其他评阅人进行评阅,其他评阅人评阅成绩也低于60分,则该生暂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待修改合格后延期答辩);必要时由学生所在专业学术带头人牵头组织复评,决定是否取消该生答辩资格。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与评阅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对2023届本科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答辩: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提交答辩材料。
(二)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
(三)评阅人评阅成绩低于60分。
(四)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抄袭率)不超过30%。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各学院结合本单位毕业工作实际,应严格依据《郑州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教字〔2021〕19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一)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协调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通过与否进行审定。
(二)以专业为单位成立若干答辩小组,选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组长,配备若干答辩教师、答辩秘书,答辩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负责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研究确定答辩意见,评定答辩成绩等级等。
(三)各学院应制定《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案》(附件1),明确答辩时间、答辩方式、工作安排等内容,同时根据方案进行答辩编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附件2),于4月21日前将《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报备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应统一答辩要求,参考《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进行答辩评审。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实验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论述是否严谨、逻辑是否合理,同时也要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
(五)为保证学生答辩质量,提高答辩工作效率,应控制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低于15分钟,其中学生自述时间应不低于10分钟,回答问题不少于3个。
(六)答辩小组要集体研究确定答辩意见,评定答辩成绩等级,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语及建议成绩》。答辩评语包括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评价、学生答辩时回答问题情况的综合评议、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成绩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评语应不少于150字。
(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及时报所在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经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12日前填写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3),报备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人评分占20%,答辩评分占50%,加权平均得到总成绩。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90≤优秀≤100、80≤良好<90、70≤中等<80、60≤及格<70、不及格<60)。
(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应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既要防止偏严,又要防止偏松。“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15%,“不及格”等级一般要控制在5%以内,总体成绩分布应符合学生成绩正态分布规律。
(三)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答辩者及初次答辩不合格者,经报教务处批准后,各学院可组织二次答辩。不参加答辩或二次答辩依旧不合格者或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四)根据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总体进度安排,于5月14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并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于5月28日前,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目录及成绩》。
教务处
2022 年 4 月 6 日